
Non-B 商務簽證
Non-Immigrant B 簽證是受泰國公司僱傭或擔任其董事的外國人的基礎簽證。通常先憑擔保文件在海外申請,待工作許可簽發後在泰國辦理延期。 根據BOI第Por. 8/2568號公告,2025年10月1日後(促進證書於2025年6月5日前簽發的,適用2026年1月1日後)憑BOI優惠取得或續辦簽證/工作許可的外國人,須提交此前豁免的泰國收入及完税證明,並滿足按職位級別規定的最低月平均薪資,具體標準請查閲現行BOI公告。
申請免費初步案件評估適合人羣
- • 受僱於泰國公司的外籍員工
- • 泰國公司的董事
- • 以投資為目的入境的經營者
常見所需文件
- • 護照
- • 僱傭合同
- • 公司註冊宣誓書與股東名單
- • 財務報表與納税申報
- • 社保申報(Sor Por Sor 1-10)
辦理流程
- 1
僱主資質審核
我們核實公司是否符合員工配比及申報要求。
- 2
簽證申請
在使領館遞交申請,或在政策允許的情況下於境內轉換。
- 3
工作許可證
向就業廳(Department of Employment)遞交工作許可證申請。
- 4
簽證延期
向移民局遞交一年期居留延期申請。
常見拒籤原因及我們的準備方式
常見問題僱主材料不完整或公司不具備資質
我們的準備方式在您前往使領館之前,我們核查公司文件。
常見問題職位描述與限制外籍人士從事的保留職業重疊
我們的準備方式我們協助起草合規的職位描述。
Non-Immigrant B 簽證真正適合哪些人羣?
Non-Immigrant B 簽證專為擬在泰國境內從事合法商業活動的外國公民量身定製。該簽證適用於外籍高級管理人員、專業技術專家、企業經理以及設立運營實體的創業者。由於居留許可實質上與特定企業實體直接掛鈎,該途徑適合以正式全職受僱,或對架構合規的泰國註冊合夥企業或有限公司進行直接管理監督為主要目的的人士。
反之,該簽證類別不適用於尋求被動居留的人員、無本地企業擔保的遠程自由職業者,以及客户和收入均完全位於境外的數字遊民。此外,該簽證亦不適用於擬從事國家勞動法規嚴格保留給泰國公民專屬職業的申請人。若個人無法證明真實僱傭關係,或擔保企業無法維持每名外籍員工配備4名泰國籍員工及200萬泰銖註冊資本的標準比例,則須考量其他替代簽證類別。
Non-B 簽證與替代性長期居留許可相比有何異同?
潛在申請人通常會在 Non-B 途徑與基於婚姻的居留許可或特定長期居留方案之間進行權衡。與泰國公民結婚的外國公民往往會選擇 Non-Immigrant O 簽證。儘管 Non-O 簽證持有人仍可申請標準工作許可證,但在當地自由裁量指引下,擔保公司通常無需滿足4比1的員工比例標準。此外,若僱傭關係終止,Non-O 簽證依然有效;而 Non-B 延期則嚴格依附於實際受僱狀態,勞動合同終止時必須立即註銷。
與長期居民(LTR)簽證或投資促進委員會(BOI)投資促進通道等專業途徑相比,標準 Non-B 涉及更為繁瑣的日常行政文書工作。符合特權投資計劃資格的高淨值專業人士或高技能專家通常可獲得多年期許可,且不受傳統員工比例的限制。然而,由於長期投資類別設定了較高的個人收入、資產或特定行業門檻,標準 Non-B 框架仍是泰國全境開展常規商業運營最主要且切實可行的途徑。
簽證獲批後須履行哪些持續性法定義務?
獲得初始停留許可及後續的一年延期即開啓了強制性行政合規週期。凡持有 Non-B 延期簽證居留的外籍人士,均須向移民局辦理90天報到以確認其居住地址。與此同時,在外籍人士變更住所或自境外返回時,住所提供者或業主必須通過 TM.30 表格提交正式通報。若未持有有效的單次或多次再入境許可離開泰國,其居留延期將立即失效,從而導致必須重新啓動整個簽證申請程序。
在企業層面,年度延期申請期間會對每月的税款繳納和社保繳納記錄進行嚴格審查。擔保企業必須提交 P.N.D. 1 表格項下的個人所得税代扣代繳證明,以及 Sor Por Sor 1-10 表格項下的社會保障金繳納證明。申報的個人收入與法定針對特定國籍設定的最低薪資門檻之間若存在差異,將構成續簽審查未能通過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在整個運營年度內保持企業的持續合規至關重要。
圍繞該簽證最常見的誤區有哪些?
普遍存在的誤解之一是認為持有獲批的 Non-Immigrant B 簽證便自動賦予了合法工作的權利。依據泰國勞動法,簽證僅准許入境與合法居留;在就業局正式簽發有效工作許可證之前,從事實際受僱活動均屬違法。僅憑商務簽證履行運營或管理職責,將使外籍人士及用人單位雙方均面臨法定處罰,包括高額罰款及潛在的驅逐出境風險。
另一普遍誤區是認為註冊一家名義資本為200萬泰銖的泰國公司即可確保簽證延期獲批。移民審查官員着重核查實繳資本、可核驗的企業銀行賬户以及具體的商業實質,而非僅僅停留在紙面設立。官員通常會核查辦公場所是否真實存在,要求提供室內外照片、員工工位設施及當地納税記錄,以證實4名泰國籍員工系真實僱傭而非虛假掛名。
個人及企業支持文件應當如何準備?
文件準備工作要求各部委登記機構之間的信息保持絕對一致。向商業發展廳、税務局和移民局提交的信息必須完全吻合。凡在註冊辦公地址、股權結構或董事簽字權限方面存在不一致,均可能導致申請被立即暫緩處理。公司營業執照證明書、股東名冊及經審計的財務報表等企業文件,通常須由授權董事簽署並加蓋公司公章,且須在嚴格限定的有效期內提供。
境外個人資歷文件(包括學歷證書及專業執照)在遞交前須經過嚴格核驗。關於國際公文書,泰國已於2026年6月30日加入《海牙認證公約》,該公約將於2027年2月28日對泰國正式生效。在此日期之前,傳統的領事認證鏈條仍屬強制要求。相關文件須經出證國主管機關公證、該國外交部認證,並經泰王國駐外使領館進行領事認證,隨後方可由認證譯員翻譯為泰文。
為何各地移民局在執行程序上存在差異?
儘管國家移民政策受中央法定指令統轄,但泰國各地的區域移民分局在審理延期卷宗時擁有廣泛的行政自由裁量權。曼谷移民總局的標準實踐可能與各府辦公室的程序要求存在顯著差異。例如,外府審查官員在蓋具審理受理章前,通常會對擔保企業的營業場所進行突擊實地核查,當面問詢泰籍員工並對商業招牌進行拍照取證。
此外,行政審查力度亦隨最新法規公告的發佈而動態調整。根據 BOI 第 Por. 8/2568 號公告,凡於2025年10月1日之後,或針對2025年6月5日之前簽發的投資促進證書而於2026年1月1日之後依據 BOI 優惠政策取得或續簽簽證及工作許可證的外籍人士,均須提供在泰收入及完税證明,並滿足對應職級的薪資標準。應對各分局不斷演變的解釋口徑,要求對當地辦事機構的操作規程具備全面深入的瞭解。
我們律所如何處理您的 Non-B 簽證申請?
Thai Legal & Immigration Consulting Service Co., Ltd. 依託位於曼谷 Lat Phrao 的總所、Khon Kaen 的區域分所,以及遍佈全泰77個府的協調外勤代表,提供全方位的法律代理服務。我們由泰國持牌執業律師和公證律師組成的團隊,將對外籍申請人及擔保企業進行初步架構審查。我們誠邀企業擔保方及個人專業人士首先進行免費初步資格評估,以評測員工配比合規性並排查架構漏洞。
我們的專業律師團隊負責起草合規的僱傭協議、規範企業備案文件、直接與就業局對接,並全程陪同外籍人員辦理移民局手續。儘管最終審批權完全歸屬於主管行政機關,但我們在遞交前實施的嚴格審查與跨部門申報協同,能夠大幅減少程序性障礙。如需定製企業移民方案或董事架構配置,潛在客户可向我們的法律團隊索取正式報價。
常見問題
可以免簽入境後轉為Non-B嗎?
在有限情況下可在境內轉換,取決於辦理辦公室。我們會評估對您而言境內轉換或海外申請哪個更穩妥。
BOI公司也需要4:1比例嗎?
獲BOI促進的公司通常免於標準比例,並可使用一站式通道。
官方來源
- 泰国移民局(官方门户)· 最後核查 2026-11-03
- 就业厅(劳工部)· 最後核查 2026-11-03
最終決定由泰國當局作出,我們無法保證結果。具體要求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